《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要求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
2 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
3 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4 现场进出口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应保持进山现场车辆清洁。
5 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
6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7 拆除爆破作业应有降尘措施。
8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9 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
龙康建筑垃圾垂直输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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