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装饰装修废弃物规范化处置,进一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3月28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装饰装修废弃物清运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逐步实现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各区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方便投放和利于保洁的原则设置装饰装修废弃物临时堆放点,并可委托第三方对临时堆放点进行管理。
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排放人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排放人应提前告知物业管理人排放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时间和地点;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排放人应提前告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排放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时间和地点,将装饰装修废弃物进行装袋收集。
根据《办法》,装饰装修废弃物需投放至符合规定的临时堆放点,或委托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运输装饰装修废弃物,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装饰装修废弃物混合排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饰装修废弃物。居民不按照规定进行袋装收集、定时投放装饰装修废弃物的,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上述《办法》适用于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投资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非居民房屋装修工程。
《办法》还将综合利用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对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提出了分类处理以及资源再利用的规定,实现排放、运输、综合利用的闭环管理,促使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规范化,提高装饰装修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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