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区生态环境局发现某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经区环境监测站审核报告确认,该工地的颗粒物浓度超过《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规定的限值。接报告后,区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设备处于有效计量检定期内。运维商定期进行运行维护,有维护记录。该工地现处于土方开挖阶段,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为工地内部分路面干燥积土。
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建筑工地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建筑工地罚款人民币5.5万元。
警钟长鸣:《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具体标准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道路扬尘污染及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2018年修正版)
什么是扬尘?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扬尘包括3个组份:降尘(粒径>100μm,能较快地沉降)、飘尘(粒径10~100μm,可以长期飘浮在空中)、可吸入颗粒物(粒径<10μm)。扬尘污染是空气中最主要污染物之一。施工扬尘是房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在诸多环境污染源中,扬尘污染是最难得到有效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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